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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签署劳动合同 代理案件成功诉讼

作者:信之源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量:0

员工冯女士因其丈夫在北京益而康公司工作,单位为照顾其家庭,安排其妻子冯女士在生产部门从事包装工人的临时工作,冯女士于2013年入职,然后一直干到了2019年8月16日。在此期间,单位社保、劳动合同确实存在未依法缴纳,依法签署的法律漏洞。

离职后,冯女士突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 未签单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2250元,

2、 绩效公司6000元。

为了其后续社保做打算,其一并要求仲裁委:

3、确认其2013年入职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公司于仲裁委开庭前一日找到信之源律所,讲述了大概的事实经过。难点是,大兴仲裁庭和海淀、朝阳仲裁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当庭提交证据,也就是说去开庭前,完全不知道员工手里有多少证据,会提交哪些证据,是否也有代理王瑞律师,其申请请求所支持的依据在哪里。

那么针对没有拿到对方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王瑞律师的答辩意见工作就不是能够一概而论的,对此王瑞律师做了多种开庭预案。

咨询过程中,单位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希望证明单位曾经找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却拒绝签署,因此不应当支付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王瑞律师问单位,这份录音的时间呢?单位说是2019年7月份录音的。王瑞律师认为:

员工2013年入职,一直未签署劳动合同,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早已经经过。如果提供这份录音,一方面,这份录音对方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含糊不清,未有明确语句来达到单位证明员工明确拒签合同的目的。另一方面,2019年的录音,可能带来中断仲裁时效的后果。因此,最后在王瑞律师的建议下,这份录音未提交仲裁委。

本案的庭审,因王瑞律师对于对方的申请已经做了各种预案,因此庭审过程一直朝着有利于单位的方向进行。开庭到最后,基本王瑞律师心里也有了裁决的结果,对方基本一分钱都拿不到。


最终结果:

最后,单位为了尽早了结此事,单位领导自愿支付一万元作为调解。员工也从调解要求的十万,五万,最后只能答应单位的调解方案。并签署了关于不再因社保问题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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