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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被占 闫小芹律师助原告追回使用权
作者:信之源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量:0
杨某1、李某1、杨某2房屋使用权被占,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委托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代为诉讼,我所指派闫小芹律师处理此案。
闫小芹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同三位原告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到:
2003年,北京**达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同李某(李某1,李某2之父)签订了《安置住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被安置人口分别为原告杨某1、李某、杨某2及被告李某2和吕某,但是在2015年原被告之父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安置房赠与被告李某2。现房屋由被告李某2及其女吕某居住。
经过和原告深入的了解和沟通,闫小芹律师确定了案件办理思路,涉诉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按照安置合同,实际应由李某与原、被告共同使用,原告应当享有涉诉房屋的居住权。
确定案件办理思路后,闫律师在指导原告收集《安置住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书等相关证据,并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原告杨某1、李某1、杨某2享有涉诉房屋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