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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

作者:韩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量:0

商标是一家企业的形象,是一家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经济不断发达的现在,商标侵权案件越来越多。遇到商标侵权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下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标侵权中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

一,确定原告

要启动一个商标侵权案件,首先要确定该案的原告。商标侵权纠纷的原告有多种类型,比较复杂,主要有如下几种: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作为商标侵权案的原告罪普遍,主要包括商标注册证上注册人,或《商标转让证明》载明的商标受让人以及注册商标的合法继承人。

共有商标的全部共有人在起诉时应作为共同原告,商标受让人应在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才能成为原告,如被告侵权时间跨越注册商标转让前后,则转让人或受让人均应为原告。

独占使用被许可人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对使用许可期间的商标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征得商标权利人的同意。

排他使用被许可人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单独起诉时,应提供商标注册人明确表示不主张权利的证明。

普通使用被许可人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授权被许可人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不是委托被许可人代为起诉。

二、确定被告

1,生产商。侵权产品还未进入销售环节。

2,生产商和销售商为共同被告。

3,销售商。侵权产品上没有载明生产商,也找不到生产商的情况下起诉销售商。

4,如果侵权产品上列明为了委托加工方、监制方等,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些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对原告赔偿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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