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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却被认定违建该怎么办?

作者:信之源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量:0

房屋拆迁本应该是一件比较高兴的事情,但是如果被认定为为违建,可能补偿就会大幅度的降低。违建通常指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多数是因未取得相关许可、未经规划或违反规划导致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的房屋、建筑及设施。那么,房屋拆迁却被认定违建该怎么办呢?

违建主要包含有:未申请或未取得许可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许可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变为永久建筑物虚假材料骗取许可建成的建筑物。需要注意的是,无证并不说明是违建。

判断房屋是否为违建,大众通常以“有证”为标准。实际上“无证”房屋并非一定属于违章建筑,例如:1987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前建造的房屋;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造、改建、扩建的房屋;用于农用建设,未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建筑等,上述房屋虽然“无证”,但不应认定为违建。

对于房屋或建筑是否是违建,应当结合建筑物建设的时间、建筑物的性质及建设地点综合判断。若在征拆过程中仅因建筑物“无证”就认定为违建,并责令拆除或拒绝进行补偿,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违建类型不同及违建所处土地性质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机关可以认定违建: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中违建认定,但要注意需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如果认定机关级别不能达到县级以上,其也无权认定建筑为违建;

2、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建筑物的认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的违建认定;

4、城管执法机关。城管执法机关主要负责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违建认定。

我国法律、法规对认定违建的主体有着明确规定,并不是所有征迁主体都有认定违建的资格。

认定违建的合法程序:

1、调查取证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首先需要由有权认定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需要有影像资料及建筑物所有人的谈话笔录。

2、做出违建认定结论有权机关在查取证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做出认定。在此过程中,违法建筑所有人并非束手无策,仍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可以就涉案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发表自己的意见、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作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有权机关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送达涉案违法建筑所有人。在这里应注意的是,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违法建筑都需要责令限期拆除,对于有些违法建筑只需限期改正、缴纳罚款,补办相关许可手续即可。只有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才需要责令限期拆除。其次,《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送达涉案违法建筑所有人,否则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4、 救济程序当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有权机关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违法建筑所有人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应当注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提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是60天,直接提请行政诉讼的期间是6个月,千万不要错过了法定期限。

被征迁人应当高度警惕,当自己的房屋或建筑物被认定为违建时,首先应当判断作出违建认定的机关是否合法,其次应当注意行政机关作出违建认定和限期拆除的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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