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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改造被拆迁人注意事项

作者:信之源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8 浏览量:0

拆迁有的人向往也有的人不愿,很多被拆迁人由于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可能会遇到签合同没有注意相关条款甚至签了空白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等各式各样的问题,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下面资深北京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拆迁改造时被拆迁人注意事项。

第一,拆迁公告很重要

拆迁公告非常重要,拆迁公告也是法定的拆迁程序中,非常重要且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且法律约定了公告必须载明的内容,大家查看拆迁公告时要注意的四个信息:1、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2、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4、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如何没有看到拆迁公告,可以拒绝签字。

第二,拆迁赔偿款过低

房子面临拆迁时,一定要弄清楚相关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再进行签字,而且补偿金额,付款时间必须在协议里写明,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房屋被征收拆迁时,要么就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额,要么就按不低于1:1的按面积进行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都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补偿的,这是有相应的标准的,若是不符合标准,我们是可以提出质疑的从而让他们按照标准来进行补偿,所以当我们的房子在面临征收拆迁时,要提前了解相关的一些赔偿标准及规定,从而做到自己心中有数,这样才不会让自己掉坑里。

第三,确定拆迁主体

很多被拆迁人到了签拆迁协议时都不知道应该跟谁签,谁才有权利跟你签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协议时跟拆迁公司签的或者跟村里签的,都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将无法弥补,所以拆迁协议必须跟征收方签,即拆迁公告里写的是谁征收,谁才有权签协议,而且必须是政府,不能是企业和个人。

第四,先补偿后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在同意拆迁时,一定要在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并且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才可以让他们继续拆迁,这样才不会使得自己最后落得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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