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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09 浏览量:0


最近几年,个别城市的房价飞速上涨,导致不少房屋买卖纠纷事件的发生。对此,信之源房产官司律师提示,房屋买卖双方要增强法治意识,有关合同签署与公正、代理等一系列事项都必须严格依照流程办理,并留存好方便查证的资料,做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充分准备。那么,房屋纠纷如何处理?信之源房产官司律师权威解答!

房产官司律师如何处理房屋纠纷?

信之源房产官司律师告诉你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信之源房产官司律师免费在线咨询。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信之源房产官司律师免费在线咨询。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信之源房产官司律师提示:《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垒;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如您有房产官司律师方面需求,欢迎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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