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受压迫!律师解读4条保护新员工的法律规定
来到新公司,一般都会经历1-3个月的试用期,这是公司和新员工相互考察的阶段。在试用期间,一般新员工的工资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不给社保、无法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那么,这些情况是法律规定的吗?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权益?信之源田律师介绍,试用期间员工这4大合法权益受保护!具体如下:
一、基本工资
在试用期间内,员工付出劳动,自然是应该有基本工资的,而且公司可以和员工协议确定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弱势的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权益,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有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可以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司要按照协商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向员工给付工资;
(3)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试用期的最低标准,即要求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正式员工的工资为3000元,那么试用期间的工资则不得低于2400元。
二、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处于试用期间的员工来说,他们也和正式员工一样拥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依据我国规定,试用期至多只能约定6个月,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过长而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这将会损害试用期员工的权益,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补偿。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如下:
(1)员工的试用期被包括进劳动合同的范畴里;
(2)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那么员工是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3)超过一年仍未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即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社会保险福利
由于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只要在试用期间内的工作人员是符合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的,那么该公司就应当在试用期员工入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就帮员工购买和缴纳社保公积金,未积极购买的将会违反相关规定。
四、年休假的权利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累计”,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因此只要该员工已经连续累计工作了12个月,除了在本公司,在其他公司任职过的员工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年休假的权利。
信之源田律师温馨提示:其实法律明文规定的往往只是最低标准,是保护试用期内员工应获得的最低待遇的底线,如果员工遇到单位只支付自己低于正式员工80%的工资,并约定超过6个月的实习期等侵害员工最低保障权益的要求,可以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主张自己应该享有的待遇。如果自己也无法解决,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寻求有力的帮助,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或律师帮助,欢迎来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