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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员工必知!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0

我们在工作当中,经常会遇到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就无缘无故被开除的情况,这种没有缘由的解雇在我们看来这是不合理的,也很难接受。信之源劳动律师介绍,公司只要合法按照规定,是可以依法和员工提前解除合同的,但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这是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员工应该清楚!

一.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公司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员工必知!

二.公司依据法定事由解除

1、员工主观存在过错:如果员工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公司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员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公司濒临破产的:当公司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即使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公司与员工事先约定事由解除

如果员工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项,当约定事项出现时,员工有权合法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公司有以上提到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如果员工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之源温馨提示:在劳动法的规定内,公司是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必须合法,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解除劳动法合同的法律知识,或是遇到被开除的情况,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北京信之源劳动纠纷律师电话全国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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