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之源律所律师

信之源律所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行政纠纷,公司企业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信之源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7
人浏览

信之源北京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北京取保候审律师,信之源成立于2004年,专注取保候审工作13年,拥有专业的取保候审律师,包括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北京取保候审律师首选律所。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取保候审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北京取保候审律师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3、《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4、《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5、《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6、《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7、《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8、《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9、《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0、《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1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1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13、《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14、《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15、《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以上内容由信之源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信之源律所律师咨询。
信之源律所律师
信之源律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739人好评:53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信之源律所
  • 执业律所: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31110*********601W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